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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網站管理 - 人事處 | 2021-07-23 | 點閱數: 329

教育部函以,學校於 COVID-19 (武漢肺炎)防疫期間,如因防疫需要致無法於百日之期限內核給教師喪假,而教師確有延後申請喪假需求,學校得審酌於教師相關親屬死亡之日起 1 年之期限內給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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