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苗栗縣泰安鄉公所檢送「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設置疫情檢疫站公告」乙份,請 查照。 說明: 一、依據本府 109 年 5 月 3 日府授衛疾管字第 1090092215 號函辦理。 二、為防堵新冠肺炎於苗栗縣泰安鄉大規模傳染,於 109 年 05 月 01 日起自 109 年 05 月 31 日止,於該鄉各大路口設置疫情檢疫站,針對進入本鄉之遊客量測額溫,如有發燒或疑似罹患新冠肺炎之病況,將勸導暫緩進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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