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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網站管理 - 人事處 | 2023-03-23 | 點閱數: 68
說明:  
一、 依據新竹市政府 112 年 3 月 20 日府教學字第 1120046966 號函辦理。
二、 該校教育理念依華德福教育課程安排與規劃,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;爰為辦理人智學理念之華德福教育及教師職能,需具華德福相關背景。
三、 倘介聘成功,聘書中明定教師應參加華德福師資培訓並取得結業證書;若應聘時尚未取得資格應於起聘五年內完成,並能接受國內外資深華德福教師之督導,其期程視情況另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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