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slider image 57
:::
公告 網站管理 - 人事處 | 2020-06-17 | 點閱數: 330

一、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暨本縣中小學兼
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辦理。
二、本縣中小學 109 學年度起長期代理教師聘任期限如下:
(一)未兼行政職務之中小學長期代理教師(不分編制內或編制
外),聘任期限依所代理職務出缺聘任期限而定,聘任期
限最長自當學年度 8 月 14 日起至翌年 7 月 13 日止第 2 學期
起聘者,聘任期限最長以開學上課日至當年 7 月 13 日止;
若代理原因提前消失,應無條件解除代理。

(二)兼任行政職務(主任、組長)之中小學長期代理教師,聘
任期限最長自當學年度 8 月 1 日起至翌年 7 月 31 日止第 2
學期起聘者,聘任期限最長以當年 2 月 1 日起至當年 7 月 31
日止若代理原因提前消失,應無條件解除代理。
(三)國小附設幼兒園長期代理教師聘期比照國中小規定辦
理。
(四)若有特殊情形,本縣中小學當學年度應專案報本府核
准,始得延長長期代理教師聘任期限。
三、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10 條規定:「兼
任、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得擔任中小學導師或各處(室)行政
職務。但情況特殊,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,代
理教師得擔任之。」,為健全學校行政組織,行政職務應
以專任教師兼任為原則,除學校情況特殊確有困難者,代
理教師不得兼任主任、組長及導師。

四、依據本府 95 年 10 月 17 日府人任字第 0950140866 號函規定,
自 96 學年度(96 年 8 月 1 日)起,本縣所屬各級學校之代理教
師,均不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。上
開規定請務必於甄選簡章內敘明,以免事後發生爭議。
五、甄選簡章請各校統一公告於貴校網站、嘉義縣教育資訊網
http://www.cyc.edu.tw/)及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
師選

六、本縣中小學當學年度若有長期代理教師缺額,得自行依中
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代理教
師甄選作業,學校相關甄選資料依本縣中小學兼任代課代
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第 4 條規定免報本
府備查。聘網(http://tsn.moe.edu.tw)。

 

:::

計數器

總計: 7058705870587058